文学馆 > 崇祯重振大明 > 第681章 婚姻自主权

第681章 婚姻自主权


新历的三月是属于皇后的。

从月初的亲蚕礼、服装节,到月中的圣母节、音乐节,直到月底的千秋节……

可以说皇后在这个月就没闲着,需要亲自参加各种活动,或者派遣女官参与。

尤其是对周皇后来说,今年儿子被册封为皇太子,她又因为父亲周奎的事情,需要向外界显示自己和太子的地位很安稳。

操办了这些典礼不说,她还要主动找事,显示皇帝对自己的宠爱。

采选淑女之事,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提出来的。显示她是贤后,并且是后宫的主人,能掌握人员进退。

朱由检对她的心思有些了解,而且还知道皇后这样做有讨好自己的用意,免得对周奎的惩罚太严重。

再加上他需要安抚世官,所以就接受了她的好意,准备从卫所采选淑女。

为了显示对卫所世官的看重,朱由检特别要求道:
“这次采选是小选,只选有名分的嫔妃,不选普通宫女。”

“已经及笄、又没有婚配的卫所女子可主动报名,选上后留在宫里,选不上送她们回去,不耽误她们婚配。”

“一定要向外面说明了,采选淑女不是强制的,不用必须参与。只有主动报名,才会纳入挑选。”

“被选上的女子家庭会有加恩,给父母授与世职和诰命,并且可转入金吾卫。”

可以说,这是实实在在的恩典,把他们纳入外戚。

周皇后知道皇帝这是在安抚卫所世官,将此记了下来。又想到自己准备的人选如今不过十三岁,问皇帝道:
“只选已经及笄的女子,是不是年龄太大了?”

“民间及笄的女子,很多已经成婚、或者有了婚约。”

“臣妾以为还是应该像以前一样,把淑女的年龄,定在十三至十六岁。”

朱由检眉头微皱,说道:
“十三岁年龄太小了,选进宫能做什么?”

“这次挑选的人都会授名分,最低年龄要定为及笄的十五岁。”

“低于这个年龄的,朕之前已经命人修改刑律当作幼女看待。”

“总不能定了刑法,宫里却主动违反?”

这是前面设立红灯区时,所做出的规定。把幼女的年龄,从十二岁提高到十五岁。不满十五岁未及笄的女子,都视作为幼女。

嫖宿幼女无论什么情况,都被视作强奸幼女对待,要被判处绞刑——

这个年龄规定,和后世其实是一样的,大明的十五岁,就是后世的十四周岁。

朱由检修改这条法律后,自己当然要带头执行。他对那些年幼的女子,也没什么兴趣。

所以他执意把采选淑女的年龄,由十三到十六岁,整体提高到十五到十八岁。

这个年龄,让周皇后一阵皱眉。

虽然民间女子的婚嫁大多在这个年龄,但是更小年龄成婚的情况不是没有,而且很多人家会提前定下婚约。

按照《大明律》规定,指腹割衫襟为亲是违法的,男女婚姻各有其时,通常是十三岁开始议婚。

所以宫里采选淑女的年龄,最低定为十三岁。避免年龄定得太高,很多女子都已经嫁人或有了婚约。

如今皇帝将采选淑女的最低年龄提高到十五岁,那么议婚的年龄,应当同样提高。

出于以后能选到足够淑女的考虑,周皇后道:
“民间通常十三岁开始议婚,陛下把淑女的年龄提高到十五岁,那应当把议婚的年龄,同样提高到十五岁。”

“否则宫女采选淑女时,可能会选到有婚约的女子。”

“前唐贞观年间的时候,长孙皇后选到郑仁基女,却因为和陆氏有婚约,只能再退回去。”

“若是在大明发生这等事,皇家颜面何存?”

这件事情,《贞观政要》有记载,朱由检在经筵日讲上曾经学过的。

听到周皇后提起这件事,他笑着道:
“皇后好学不倦,朕受教了。”

“议婚年龄由十三提高到十五,确实更恰当些。”

“按照妇幼保健院的统计,孕妇年龄过小或过大,都会让难产概率提高。”

“十八到三十六岁,最为适合生育。”

“以最低的十八岁来算,成婚年龄,不应低于十七岁。”

“十五岁开始议婚,不能称之为晚。”

“及笄之后女子许嫁,确实应当定为十五岁。”

打算让制定礼法的人,把议婚年龄也定下来。

除了不许指腹为婚外,低于十五岁、未及笄前定下的婚约,法律上也一概不承认。

以后户政厅还要颁发结婚证,作为有法律效应的文书,方便结婚后迁移户口等事。

为了保证这个政策的实施,朱由检看着周皇后,说道:

“骤然提高议婚年龄,可能带来非议。”

“朕以为可以用皇后的名义,给天下女子婚姻自主权——”

“只有十五及笄,女子才算成年,有完全行为能力。”

“这样她才能决定是否婚嫁,签字认可婚书。”

“之前长辈私自定下的、没有经过其认可的婚书,都当作违背妇女意愿不算数。”

“这样女子对自己身上是否有婚约,都会一清二楚。”

“宫里采选淑女时,让她们自己填报姓名、是否婚配等情况。”

“出现错误的可能,也会大大降低。”

这是一个好办法,能够避免宫里采选淑女时,选到有婚约的女子。

但是周皇后却皱着眉头道:
“女子婚姻自主,是否和礼法相悖?”

“都说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,婚姻自主又从何说起?”

朱由检笑着说道:

“女子及笄、男子加冠,都代表着成年,有完全行为能力。”

“今后除了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之外,还要加上一句‘本人同意’,才能完成婚姻。”

“就像之前相亲时,女方优先选择,也需要男方同意。”

“在本人同意之后,再按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走流程。”

操持过宫女相亲的周皇后,对这个流程点了点头,觉得确实合适。

但她还是忧虑道:
“民间会接受吗?”

“这样结婚可比以前更麻烦。”

“难道子女不同意,婚就结不下去?”
朱由检哈哈一笑,说道:

“本人不同意还结什么婚?”

“你看《西厢记》那些戏剧多受欢迎,就知道民间意愿如何了?”

“你以皇后的名义给天下女子婚姻自主权,给她们否决的权力。”

“天下女子得知后,一定会感激你。”

这些戏剧周皇后也是看过的,里面的内容虽然荒诞不经,却多有人喜爱。

所以婚姻自主,确实是一些女子的诉求。她觉得可以用自己的名义,施恩天下女子。

当然,更重要的还是以此提高议婚年龄,确定在女子及笄前定下的婚约不作数。避免采选淑女的最低年龄提高到十五岁后,民间适龄年龄女子大多有了婚约。
——
这个恩典,和皇后怀孕的消息,一起被公布出去。

与之一同公布的,还有对周奎的处置。

这位皇后的父亲、太子的外祖父,还是按惯例被授予了嘉定伯。但是却明文注明止于终身,如果没有封地就不传承下去。

嘉定伯的宅院和庄田,也被册封在太子的领地涿鹿区。宅院的面积是符合伯爵身份的三百亩,庄田则是一千亩,和世袭指挥使相当。

周奎被勒令住在涿鹿区,没有允许不得随意离境——

朱由检打算用在涿鹿区任职的东宫官员,专门看住这个人。

甚至还给周奎的父亲封了个山神,宅院和庄田也安排在附近。让周奎以侍奉祖先的名义当祭司,好好在山林里清心寡欲。

在京城花天酒地惯了的周奎,哪里愿意去涿鹿区的山林?

无奈皇帝下了命令,怕他再闹出事影响太子的东宫官员,也在陈仁锡的带领下,指挥羽林卫士兵帮他搬迁。

周奎身边自此被安排了士兵,盯着他不准出涿鹿区。

周皇后对于这个处置,大体是满意的。只是对于母亲也被迁去涿鹿区有些不舍,最终向皇帝讨了个旨意,保留了周家在京城被赐予的宅院——

除了周奎之外,周家其他人仍旧可以住在这里,尤其是皇后的母亲。

这件事把周奎气了个倒仰,责骂女儿和自己不亲近。

只是已经被迁去涿鹿区的他,就算骂声再大,也传不到京城的人耳里。

看守他的士兵,则对此是充耳不闻。甚至还有个在东宫任职的老翰林,拿着儒家典籍和城隍司的教材,教导他如何当祭司。

但凡有学不好的地方,就用皇帝赐下的戒尺打手心,像对待孩童一般。

周奎感觉是生不如死,真正怕了自己的皇帝女婿。

有时他甚至想着干脆去海外开藩算了,还能更自在些。

只是想到海外的危险,他又下不定决心。

留在空荡荡的三百亩大宅内,每天学习如何当祭司。
——
革除外戚世封的事情之前就已被定下来,皇帝对周奎的处置,没有引起什么争议。

但是以皇后名义给天下女子婚姻自主权,则引起来很大风波。

有的认为与礼不合,女子不应在婚姻上有自主权。

毕竟《孟子》都明明白白地写了:“不待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,钻穴隙相窥,逾墙相从,则父母国人皆贱之。”

父母之命媒妁之言,是传承数千年的至理。

不过也有人对此提出了新解释,例如陈子龙就指出。孟子的话前面,还有“丈夫生而愿为之有室,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”这句话。

如果子女不愿成家,那自然不用屈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。只有在子女答应后,才能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举办婚礼。

所以,他是支持皇后给天下女子婚姻自主权的,甚至提出男子也应该有,个人意愿要在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前面。

报纸上对此掀起了一阵争论,年轻士子大多支持陈子龙,保守士人则大多不待见这一点。

还有人提出如果子女和父母因此发生冲突怎么办,应该听哪一方?
男女私下里见面、不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私下定了终身,应该要怎么办?
这件事情,甚至闹到了朝堂上,有御史请求皇帝,收回之前给天下女子的恩典。

对此,朱由检是很生气的。因为他可不想收回这条命令,给人留下妨碍婚姻自由的形象。

四月十二日的经筵上,他嘱咐群臣参加,让刘宗周讲解《诗经》。

《诗经》的第一篇就是《关雎》,朱由检在刘宗周诵读这首诗后,问群臣道:
“《关雎》一诗何解?”

“孔子把它放在《诗经》之首,是批判还是称赞?”

刘宗周当即就回道:

“子曰:《关雎》乐而不淫,哀而不伤。”

“朱子以为此言为此诗者,得其性情之正,声气之和也。”

“自然是在称赞!”

群臣也纷纷出言,认为孔子把《关雎》放在《诗经》之首,当然是在称赞。

朱由检继续说道:

“那么《关雎》中的男女,是不是应该有婚姻自主权呢?”

“他们发乎情、止乎礼,难道有什么错吗?”

“为何到了今天,有些人却只知道说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,却从不提个人意愿?”

一番责问,群臣无言以对,又听皇帝说道:
“大明重制礼乐,应合乎先贤本义。”

“男子加冠、女子及笄,都代表着成年。他们自此之后都有了完全行为能力,应该对自己的婚姻有自主权。”

“在他们同意之后,才是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。”

“这样一个流程,众卿以为然否?”

礼部尚书成基命道:

“陛下此言固然合乎先贤本义,但是子女若执意不听父母意见,应该要怎么办?”

“父母执意不答应子女的意愿,应该如何解决?”

朱由检对此说道:

“舜之事父,小杖则受,大杖则走,非不孝也。”

“舜的父亲瞽叟让舜把两个妻子给弟弟,难道舜帝应该屈从他?”

“在婚姻这种人生大事上,应该学习尧舜的做法。”

“尧帝没有和舜的父亲商议,就把两个女儿嫁给舜。舜帝没有经过父母之命,就和尧的女儿成婚。难道现在的人,会因为这点诟病尧舜?”

“朕以为可学习尧舜的做法,并且用年龄分界。例如二十五岁以下时,个人意愿虽重要,子女也必须取得父母之命,方能拿着户口簿成婚,在户政机构登记取得结婚证。”

“但是过了二十五岁,子女若仍旧不愿屈从父母之命。可以去城隍庙在祭司见证下,向后土娘娘许下誓言,奉天地之命、以城隍祭司为媒、自主结成婚姻。只要有身份证明和祭司的证明,就能登记结婚。”

“如此方符合古义,如同舜不经父母之命,就娶了娥皇女英一般。”(本章完)


  https://www.bqvvxg.cc/wenzhang/37914/37914909/14140709.html


  请记住本书首发域名:www.bqvvxg.cc。文学馆手机版阅读网址:m.bqvvxg.c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