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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章:小姨子的内衣


“我······”

莫桂花呕吐后,老脸都黑了,看着眼前那么多人看着,她支支吾吾了很久都不知道该怎么解释,最后她干脆不解释了,转头带着孙子离开了厨房。

把这烂摊子留给年轻人处理。

这下子众人都闭嘴,不再骂陆虎不是人了。

看这些呕吐物就知道陈汐雾没有污蔑她,她之前去陆虎家吃过肉了,但是现在却为了帮她的亲生儿子和儿媳开罪,故意污蔑养子不孝。

这下子,众人开始议论起陆远和马冬梅夫妻俩太缺德,人品和思想不端。

陆远看到倒打陆虎一耙没成功,反而被把自己的名声搞得更臭了,他的脸色被自己给气得铁青。

果然女人靠不住,不分老少,连这点小事都配合不了,这下子好了,他们家在上合村的名声算是臭完了。

这年头偷窃可是重罪啊。

如果陆虎非要追究到底,到大队那边告他们的,他们夫妻俩还得被拉去教育,甚至游行示众都有可能。

就算陆虎不追究,他们家的名声臭了之后,年底评工记分的时候,也会影响他们家的工分等级,损失非常大。

出乎陆远意料之外的是,陆虎并没有继续为难他们,而是扛起肉,拉起他老婆的手转身离开。

“媳妇,我们回家吧!”

陆虎之所以没有把事情做绝,是因为觉得养母和大哥大嫂三人的名声现在已经臭了,以后他们在村里将会被大多数人孤立,所以他放弃了去大队告他们的想法,扛起那三十多斤的肉,牵着陈汐雾的手离开了大哥家。

从今以后,他和养母还有大哥一家算是彻底决裂了。

不过陆虎完全不在乎,甚至正合他的心意。

只要和他们断绝了关系不来往,那他们就没机会欺负自己老婆了。

虽然和陆虎已经是老夫老妻了,但是看到陆虎竟然当着那么多人的面牵自己的手,她的脸还是不由自主的红了起来,心跳加速,心里好像有只小鹿在到处乱撞。

她下意识的要把手从陆虎的手掌抽出来,但是陆虎一直抓得紧紧的,不管她怎么挣扎都没用。

“你放开我行吗?”

“这么多人看着呢!”

陈汐雾低着头不敢看任何人,小声的对陆虎哀求道。

“我们是拜过堂的夫妻,俩公婆牵个手而已又不犯法,也不妨碍别人,怕什么呀!”

陆虎转头看着一直低头的陈汐雾说道,然后就这样牵着陈汐雾的手回家。

一路上陈汐雾感到难为情的同时,心里竟然还有些甜滋滋的,也不知道为啥。

回到家门口的时候,陆虎才放开了陈汐雾的手,陈汐雾急忙开门跑回了家。

“都老夫老妻了,还这么害羞!”陆虎看着老婆的背影摇摇头笑着嘀咕道,然后把肉扛回了厨房。

陆虎把肉挂回原来的位置后,看着那猪腰,陆虎心里就想回房间找老婆缠绵一下。

刚推开房门,就看到陈汐雾手里拿着针线正在缝补内衣。

这也太应景了吧!

不过上前两步,看清她手上那小小的内衣上满是补丁后,他心里有些心疼。

她手上那件内衣原本是白色的,但是因为缝补了很多次,而且每次都是用不同的布料补上去的,看上去已经变得有点不伦不类,看不出原来的样子了。

新三年,旧三年,缝缝补补又三年,说的就是这个时代的衣服。

“媳妇,你这内衣都穿多少年了,丢了吧,下次圩日,我赶集给你买几件新的回来留着换洗!”

陆虎说着抢过陈汐雾手上那满是补丁的内衣,走到厨房直接丢进了灶台里面烧了。

他这里处理这些女人的贴身衣物都是直接烧掉的。

这个年代的衣服都是棉料的,没有后世那么多科技与狠活,虽然没有后世那么好看,但是不会起静电,穿着很舒服。

主要是能烧,燃烧起来不会有什么异味。

“不要!”

“那不是我的内衣,是汐雨的!”

陈汐雾回过神大叫了一声,赶紧从房间追出来。

“这是汐雨的内衣?”陆虎懵了,结结巴巴的问道。

“是啊,她的内衣坏了,让我给她缝补一下!”

陈汐雾一边解释一边找来烧火夹把内衣从灶台里夹出来。

刚才做猪肚鸡的时候烧了比较多柴,此时灶台里面的灰还没完全灭呢,等陈汐雾找来烧火夹时,那内衣已经着火了。

等陈汐雾夹出来的时候,内衣已经被烧了一半了。

她急忙扑灭上面的火。

“你看你,都烧没了,这可怎么办呀?”

看着已经被烧了一半的内衣,陈汐雾欲哭无泪。

她们姐妹两人加起来也就四件内衣,而且都还是缝缝补补过的那种,刚好够她们换洗,现在被烧了一件,都不够换洗了。

“放心吧,不就是一件内衣而已嘛,我一会就去买几件回来给你们换洗!”

陆虎一脸尴尬,硬着头皮说道。

说完,赶紧找来个麻袋把厨房里那刚挂起来的三十斤肉装进袋里,甩到肩膀上赶紧出门。

没办法,只能把这些肉拿去卖掉才有钱给她们买内衣。

而且这个年代不能私自买卖粮食和肉类的,就连养家禽都不能超过三只,他只能拿到市里的黑市去卖才有可能卖得出去。

现在已经是中午一点钟了,这个点已经没有去市里的班车了。

从这里到市里大概六十公里,如果走路的话,到了市里天也黑了。

唯一能在半天内赶趟的办法,只有去借辆自行车来。

而他们上合村整个村子就那么几户人家里有自行车而已,村长家就是其中一个。

陆虎只能去村长家借自行车。

因为刚才拿了三十多斤肉来孝敬村长了,因此他来借车的时候,村长都非常爽快的把自行车借给了他。

陆虎把肉绑好之后,直奔市里的方向狂踩胯下的凤凰牌二八大杠。

在那个年代,这凤凰牌二八大扛可是身份的象征,骑着他出门,装逼效果不比后世的法拉利差。

因为力大无穷,陆虎把胯下的二八大扛踩得差点冒烟,在那坑坑洼洼,而且还尘土漫天飞的公路上比拖拉机跑得还快。

有种后世非洲丧彪拉踩二八大杠的既视感。

原本坐班车也要一个小时的路程,他踩个自行车四十多分钟就到了,到市里的时候刚好是下午两点钟。

如果不是怕这二八大杠的链条吃不消,怕断掉的话,他还能更快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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