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八回 千颜妖阵死复生 祸因缘是人复人
思绪如电影播放,至此,戛然而止。
影散气收,妖气珠化成一副碧幽人形,依稀是三娘子的模样。
三娘幽影向着天玑挤出一个笑容,重复道:“我也想救他!”
“你有办法?”天玑怒容未收,怒火充溢的双目恶狠狠地盯着幽影,虚握的手指因为愤怒和恐惧交织,轻微地颤抖起来。所谓的愤怒,是想用力握碎这颗妖珠为袁哥复仇,所谓的恐惧,是万一这妖物真有办法将袁哥复生,她这赌气一握,便是断了袁哥的生路。
“奴家唯有一法,不知仙师可敢一试?”
“有何不敢?只要能救他。”暴怒态的天玑心性比身上的嫁衣还要火烈,有何不敢四个字脱口而出。然后,不知又想到了什么,似是自言自语般补充了后半句。
”这千颜之术有万化法门,此间为结心锁魂之法。你可知我妖珠之中为何物?“随着妖珠的问题,天玑凝目细看,妖珠正中有一块银黑色的东西,似铁非铁,似石非石。
”这是?......"
“这是袁将军当日所中的箭头,也是我们的定情信物。”妖珠凝气聚神亮起,这银黑色小团随着光亮更为清晰,确实如箭头形状,“我以千女为嫁饲,供箭尖之血,不仅可以还复将军精魄,也是千嫁千娶、结心锁魂,永世不渝。”
“这枉杀千人,所结之缘,必是孽缘。”天玑愤愤地说。
“或你所言为是,故复生在前却功亏一篑。但要复活这位道尊,却只此一途。”
“哼......"天玑仍是愤愤不平,但怒容却收敛许多。
"如我与仙师合体,将军残念与道尊合体,以道尊中毒之身重启千颜法阵。千颜之结本就在道尊身上,且道尊本就有体,可不用再聚千颜凝魄铸体。法阵大成时,灵气相渡,道尊便可还念回身。”
“你不是诓我?借我俩的身躯,了你们的孽缘?"
”如今只此一法,大成之时,我亦随千颜散尽,或有一缕残魂得仙师收留,或灵销魄散于此梦境之中,但凭仙师一念。”
”你为什么要帮我?“天玑本想分析眼下的局势,判断这妖珠所言究竟几分真假,但脑海中全部是袁哥,茶案边、车窗外、梦境中,还有现在脚侧畔失去呼吸的冰冷躯体,看似问句脱口,实是心中念定。
“识尽千千万万人,终不似,伊家好!“妖珠发出古怪的唱腔,似在抒发无限悲痛。
......
法阵又起,地面的余烬中升其千颗熹微灵珠,淡淡幽光,孱弱得像孟秋的寒蝉。但渐渐地,熹微幽光互相聚拢,互相温暖、互相照亮,弱小的躯体因为抱团而更大、更亮。
阵为太极之象,天玑弯身侧卧在阳极,袁哥则相应地侧卧在阴极,双手垂落,抱着将军的箭头,而箭头,正好在太极图的正中。
白色阳极处的天玑,眉心处有一点幽蓝,如水滴形状。在幽蓝水滴的指引下,幽光灵珠越聚越拢,最终形成一个光亮的小球,悬垂在太极阵的正中,即箭头的正上方。
此时,阵中的箭头也被黑色和白色的幽雾轮番托起,向荧光小球的正中升腾,虽是缓缓攀升,终是合为一体。
合体之时,荧光暴涨,整个太极阵竟快速地旋转起来。
旋转太快,看不清阵内情况,但不多时,光球坠落,形成一个类似保护罩的光壁,将太极阵全部笼罩起来,而后旋转减慢,直至停止。
袁哥和天玑两人均躬身于阵中,但位置已然改变,袁哥侧卧在阳极,天玑侧卧在阴极,似是头脚相连,又似双首四目相聚。幽幽醒转后,但见天玑额上的蓝色水滴乍明复幽,消失额上。袁哥同样的位置也有了一个箭头的标识,同样微蓝颜色,同样乍明复幽。
......
三天后,两人终于次第醒来,先发现的是小玉衡。看到师姐睁眼后捧着师姐的手又笑又哭。
而天玑则怔怔地望着窗外,窗外有云,云外有海,海上有舟,舟中少女,红衣如血。晚阳洒金,在海浪上粼粼闪光,又在少女身上晕出炫彩,船随浪远去,少女却殷殷回望,毕竟,远去无伊,来路皆是......
......
数日后,康复的袁哥查到了29号102室的实有人口登记记录,在短短的三年时间,群租整治就有八次之多,实有登记人口登记在册的有100多人,实际在这间屋子里住过的人员更要成倍来算。数据中最多的一次整治,两室户的房间里有14张高低床,住了20多个小伙子。老道说,大概率是群租人群的人气催动了千颜之妖,原本这种妖物害人之后需要长时间的消化融合,少则一年,多则十年才能再次作恶,但因为群租现象人气聚集,产生诱惑,就像虎入羊群,杀戮之心难以抑制,但最终急于求成,身死灵灭。
人之有命,生老病死、衣食住行皆是命格,群租之事,从现世来说是一种违法,从道法之说来解,属于诸子合命,吉不相通,祸必与共,一般只有军卒、修行之人等强硬命格才能化解。如果福薄之人一心入局,必是害人害己。
听得老道一席话,袁哥心中又是宽慰了几分。整治群租确实不是多管闲事、断人生路恶行,而是救人福缘的善举。可宽慰是宽慰,但他自己对于入室之后的所有记忆都全然消失了,不知道自己怎么进的屋子,发生了什么,怎么会晕倒,还晕了这么些天。大家都一个个地对他感激不已,包括老道,包括一直对他爱搭不理的小玉衡,包括丁书记的一家。但是,除了天玑。
这姑娘也不知怎么了,他看向她的时候总是目光躲闪;但他不看她的时候,又似乎总有一双眼睛盯着他看,这眼神应是她的,又不似她的,不似以前的快烈如火,而是,夹着一片如海般深邃的水滴。
......
(千颜篇完)
法条链接:
《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》
第十五条 出租住房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
(一)房屋符合国家和本市建筑、消防、治安、防灾、卫生、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;
(二)具备供水、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;
(三)以原始设计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改建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;
(四)厨房、卫生间、阳台、贮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;
(五)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和人均居住面积符合本市相关规定;
(六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其他规定。
罚则:
《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》
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、第三款规定,出租住房不符合相关规定的,由区房屋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;逾期不改正的,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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