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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3章 又遇难题


到了第六天,我在生产车间工作,已经感觉没有那么吃力了。

        刚刚来的前二天,搬个纸箱都搬不动,现在好了很多。

        我也没有原先刚进来时那么惊恐了。

        曾经在军队战斗过的马麦德,讲述了他过去的经历,他曾经在战争中杀人放火。他说军人的职责就是服从,所以在战场上是残酷无情的。不会因为存在仁慈之心,就反抗军官的命令。也因为如此,他在军队中挣到一大笔钱之后,就不干了,跑来了迪拜这边谋生。

        据说监狱内部有派别,如果不小心招惹别人,就会被欺压。

        马麦德身材高大,外形粗犷,找他麻烦的人基本没有。为了不被欺负,我平时都紧跟着马麦德,总是没话找话搭讪一下,装成是认识马麦德多年的老朋友。

        第七天的时候,我找了个机会,请求看守,希望能够打个电话给我的家人,其实我想打电话给同学卡希米求助。

        看守看到我在监狱内这一周的表现,没有惹什么大麻烦。同意了。

        我有二分钟的时间通话。

        我拨打了卡希米的电话。

        卡希米很惊讶,他不知道我进了监狱。

        我请求他,尽可能帮一下忙,让我能早点出去。

        卡希米答应会尽力而为。

        此后,第八天,第九天,第十天,都是这样。

        睡觉,起床,工作,吃饭,工作,睡觉。

        单调不变的生活。

        没有生什么改变,也没有什么消息传来,一切照旧。

        到了第十一天早上,我刚刚吃完简陋的牢狱特色“早餐”,正准备着和别的犯人一起去生产车间工作。这时候,一个看守把我带离了牢房。

        穿过长长的通道,来到一间办公室。

        一个办公室人员,拿着一份表格让我签字。

        我看了一下,是《犯人保释条例通知书》,我心中暗暗高兴,我能够出去了?

        镇定点。

        我装做若无其事地签了字。

        办公人员给了我一张《犯人保释条例通知书》的复件,把我刚来监狱时的物品归还了我,我换回了原来的衣服。

        在看守的带领下,我走出了这栋监狱门口。

        我被释放了。

        我终于从里面出来了。

        回到背包客旅店。现我的东西都不见了。原先床位住了别的人。

        我去找旅客的张老板,张老板看到我,很惊讶,“你去那里了?”

        “有些突的事情,去了沙迦那边。”沙迦是迪拜东面的一个城市。我不想说我进了监狱。

        “我的行李呢?怎么不见了”

        “我等了一天,不见你回来。第二天打电话也不通,所以我把你行李锁起来了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因为床位天天都是供不应求,你原来的床位也租出去了。”

        老板从一间储存室内,拿出了我的行李箱。

        东西还在,没有丢失。不幸中的万幸。

        我让老板安排了另一个床位,我还是得在这里住下来。

        “怎么样,出来了吧。我找了警察局,他们说必须要十天后才能保释。”卡希米打电话告诉我。

        “不然就早点让你出来了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谢谢你,卡希米,保释金我会还你的。”

        从《犯人保释条例通知书》上看,我是违反了工作签证条例,没有获得市政局颁的长期工作签证而从事工作活动,被判监禁15天。在第十一天后,卡希米交纳8ooo迪拉姆将我保释出来。我必须要在一周内获得长期的工作签证,否则期限一到,我将被驱逐出境。

        旅游公司已经知道我的情况,是警察通知他们的。

        我已经被解雇了。

        他们不能聘用没有长期工作签证的人。

        我的第二份工作就这样结束了。

        一切又回到刚刚来迪拜前的状况。

        我跟卡希米碰了面,告诉了他我的状况。

        他告诉我,迪拜公务员工资很高,对法律执行很严。一旦现行贿受贿现象,行贿的人会被监禁,受贿人也会被解除公务员的高薪职业。所以很少人会走关系,公务员也不会傻到将自己的金饭碗打烂。要办理长期的工作签证,我必须自行去市政局办理,他帮不上忙。

        市政局的工作时间是朝八晚二,早上八点上班,下午二点下班。

        我必须抓紧时间。

        第二天一早,我就赶到市政局。结果来办理工作签证证明的人很多。印度人,巴基斯坦人,卡塔尔人、阿曼人、沙特人、非洲人等很多人。排了二小时队后,才现,仅仅凭身份证、护照是不行的,我缺少了当局所要求的一个证明。

        那就是,最近五年内居住地的《无犯罪纪录证明》,上面必须要有居住地警察局的盖章以及证明。市政局会打电话进行审核。因此假证明是难以蒙混过关的。

        我过去四年在美国读书,然后最近一年在香港。按照市政局逻辑,那我应该去美国找当地警察局开证明,再回香港当地警察局开证明。来回不但耗费金钱,时间,还不一定能办理成功。

        这真的难倒我了。我现在大约有2oooo迪拉姆,卡希米保释我的8ooo迪拉姆我还没有还给他。

        来回美国、香港折腾,这点钱是不够的。

        我该怎么办?突然我想到了老狐狸莫迪拉。

        卡希米虽然是老同学,但比较循规蹈矩,帮不上什么忙。莫迪拉在这边经商多年,是否有什么方法解决问题呢?

        “1oooo迪拉姆”

        “我帮你解决《无犯罪纪录证明》的事。”莫迪拉听我讲述了我的难题后。

        “怎么这么贵。8ooo迪拉姆吧”我叫了起来。

        “以前也有印度的同乡来找我帮忙办理同样的证明。

        我可以让印度国内的熟人帮忙。出一份你过去五年在印度某地区居住生活,无犯罪经录的证明。

        有当地警察局证明及印章,即使打电话去审核也能通过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钱要分给我在印度国内的朋友,所以一分不能少。你认为太贵了,可以找其它渠道办理。”

        确实,办一份假证明不难,但要能够通过电话与当地警方核查确认的,真的不容易。

        按照我的实际情况,也只能接受莫迪拉的要求了。

        四天后,从印度寄来的证明到了迪拜。当天去莫迪拉店铺取得证明后。第二天我就早早来到市政局办理长期工作签证以及管理外国人的Id身份卡。

        很顺利,我在一周内终于办理好工作签证。能够在这里合法地工作了。

        我长喘了一口气。

        但口袋里的钱不多了,我接下来该怎么办?

        故事情节纯属虚构,如有雷同纯属巧合。欢迎书友关注,加入书架!

        (本章完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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